二〇一七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自学考试简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试;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资料
专升本考生需交纳个人一寸蓝底照片8张(专升本),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张以及相应学费;
高起本考生还需交纳个人一寸蓝底照片12张(高起本),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以及相应学费。
四、报考时间